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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2-22    作者:  来源:

  近日,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发布《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3月1日起实施。《细则》明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区域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细则》指出,在前期垃圾分类强制入轨期间,街道(乡、镇)应当至少配置3名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社区(网格)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按每300-500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2名,指导员经培训后上岗。随着垃圾分类的深入推进和居民分类投放的习惯逐步养成,在确保垃圾分类成效基础上可逐步减少配置数量。

  《细则》强调,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肥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对快递行业过度包装进行限制,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鼓励采用以旧换新、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押金返还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细则》要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杠杆,逐步探索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按量计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加快制定激励相关行业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消耗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控制生活垃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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