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09 作者: 来源:
据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了解,浙江省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法倾倒、处置案件时有发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浙江发布了《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全力提升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体系覆盖面,2021年6月底前实现收集点建设县(市、区)全覆盖。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指导帮助小微产废企业规范贮存场所建设、标识标志张贴、网上信息填报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小微产废企业规范危险废物暂存、收集、运输和处置。
《方案》要求,2021年3月底前,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安全码”、电子运单查验工作,实施“亮码作业”,运输企业安全状态动态评价结果(蓝、黄、橙三色码)数据应纳入全省危险货物物流管控信息系统。按照《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危废托运人不能委托黄码运输企业从事跨省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业务,不能委托橙码运输企业从事跨设区市或跨省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业务。
此外,《方案》还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成立涉危打击工作专班,对涉危大案要案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坚持情报导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实施重奖举报,深挖案件线索,坚决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涉危企业和中介单位,坚决打击幕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彻底铲除危废黑色产业链。建立健全省际协作机制,实现区域线索互通、案件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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