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1-05-17 作者: 来源: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长江流域形成共抓大保护工作格局
《方案》指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中央支持引导。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对上游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产品付出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坚持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突出流域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方案》明确,2022年长江干流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4年主要一级支流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5年长江全流域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体系。同时,补偿的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
《方案》强调,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支持长江19省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系统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力度。资金对环境质量改善突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明显、资金使用绩效好,以及机制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积极探索创新的省给予倾斜。引导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先预拨后根据机制建设成效进行清算,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可适时对因素和权重进行优化,以更好引导机制建设;奖励资金采取定额奖补的方式,奖励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
此外,《方案》要求,四部门联合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机制,按职责组织开展跨界断面水量、水生态等监测,推动信息共享,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省要建立地区间有效沟通协商机制,完善河湖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防治、联合执法,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协力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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