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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选聘两期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国家能源局两期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职责

  数量:本次拟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每家律师事务所至少选派2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培训、法制宣传、重要合同起草、机关内部管理、涉法信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期限

  第一期: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7个月);

  第二期:2022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1年)。

  一次性遴选确定,分两期执行,第一期受聘单位完成任务经评价合格后,签订第二期合同,延续执行第二期法律服务。

  三、服务费用

  第一期法律服务费20.415万元,第二期法律服务费35万元。

  四、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1.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证书,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超过100人,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应具有为政府机关、能源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3.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优先考虑具有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或者获得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的“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具有三年及以上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具有在能源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

  (二)法律顾问

  1.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具有五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或者是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

  3.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工作要求

  法律顾问在国家能源局工作场所现场办公,其中主要顾问律师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每周4个工作日。根据工作需要,在参与案件办理、出差调研、重要会议等工作期间,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应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其他顾问律师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每周5个工作日。

  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向国家能源局派出的法律顾问。

  六、证明材料

  申请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本单位和拟委派律师的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执业许可证及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财务状况证明、满足公告、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的证明。

  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主要合伙人资历、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及主要管理制度、对律师的政治和保密教育情况、近三年的主要业绩和业务收入情况、相关从业经验和荣誉获得情况。相关从业经验重点说明:近三年办理重大能源基础建设项目相关法律事务、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服务(非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荣誉获得情况应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超过100人,具备长期履约能力的证明。

  (二)法律顾问

  拟委派律师的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报名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9月23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报名方式

  请将申请文件加盖公章后一式六份邮寄至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九、联系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306室

  联系人:张帅、刘至申 81929119

  十、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接受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并于10月上旬通知入选单位,未能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接受选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开选聘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诉。

  2021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1-09/09/c_13101775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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