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国家财政安排我省5家重点煤炭企业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非常规天然气补贴)合计5037万元,其中2022年清算资金3824万元,2023年预拨资金1708万元。5家重点煤炭企业申报煤矿瓦斯(煤层气)利用总量为24300万立方米,申报采暖季利用量为8220万立方米。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和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家重点煤炭企业分别获得清洁发展专项资金1700万元、2566万元、186万元、449万元和136万元,相关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相关规定,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联合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非常规天然气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2〕12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预拨2023年并清算2022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非常规天然气奖补)的通知》(皖财建〔2023〕790号),将资金预算下达有关市财政局,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各有关市统筹安排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5家重点煤炭企业煤矿瓦斯(煤层气)利用量28480.67万立方米、采暖季利用量9014.29万立方米,全年利用量和采暖季利用量占全年比例均超过申报指标,有效增加了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我省5家重点煤炭企业煤矿瓦斯(煤层气)申报利用量合计24300万立方米,实际利用量28480.67万立方米,实际利用量达到申报规模。其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利用量8000万立方米、实际利用量9952.37万立方米;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利用量12000万立方米、实际利用量13731.38万立方米;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申报利用量2700万立方米,实际利用量3100万立方米;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利用量600万立方米,实际利用量931.52万立方米。以上四家企业均达到申报规模。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利用量1000万立方米,实际利用量765.4万立方米,未达到申报规模。
5家重点煤炭企业采暖季瓦斯(煤层气)利用量合计9014.29万立方米,占全年比例的31.65%,5家企业均达到30%的绩效目标。其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暖季利用量3156万立方米,占全年比例31.7%;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暖季利用量4336.62万立方米,占全年比例30.55%;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量253.22万立方米,占全年比例33.08%;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利用量988万立方米,占全年比例31.87%;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量280.45万立方米,占全年比例30.1%。
2.质量和时效指标。5家重点煤炭企业及时有效维护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设备,运行安全稳定。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安全投入,资金使用合理有效。2023年煤矿瓦斯(煤层气)利用量28480.67万立方米,用于瓦斯发电和蓄热氧化等项目,有效增加了能源供应。
3.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5家重点煤炭企业通过抽采利用煤矿瓦斯(煤层气),增加了能源供应,减少了甲烷等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改善了地区生态效益。
4.满意度指标。5家重点煤炭企业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非常规天然气补贴实施项目公示率达到100%、无异议率达到100%,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东煤矿1—6月份井下抽采瓦斯浓度较低,不具备瓦斯发电的浓度条件,导致全年瓦斯利用量计划600万立方,实际完成315.56万立方。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开展瓦斯治理利用项目试点示范,支持瓦斯治理利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支持煤矿集中的矿区实施瓦斯气源联网。持续提高瓦斯利用水平;鼓励煤炭企业通过探索高浓瓦斯掺混发电利用、低浓瓦斯直燃发电、乏风氧化蓄热利用等多元化综合利用等方式,进一步改进8%以下浓度瓦斯利用的技术路线。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下一步,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规定拟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
附件
安徽省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煤层气部分)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安徽省能源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和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3329 | 3329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523 | 2523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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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806 | 806 | 100%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符合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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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2023年资金下达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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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拨付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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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专项资金按要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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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实现年初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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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开展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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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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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开发利用煤层气,增加能源供应,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 | 开发利用煤层气,增加能源供应,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 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 | ≥申报利用量 | ≥申报利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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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非常规天然气利用量占全年比例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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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非常规天然气抽采设备情况 | 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 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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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非常规天然气项目设备维护更新 | 及时、有效 | 及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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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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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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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是否做到增加能源供应,减少安全事故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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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是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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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减少甲烷排放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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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实施项目公示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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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项目公示无异议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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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周边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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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 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原文链接:https://fzggw.ah.gov.cn/jgsz/wgdw/snyj/tzgg/149407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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