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南方电网调度控制中心、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各电力市场成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有序推进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抽水蓄能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广东电力市场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4年7月9日
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以市场方式形成电量电价,促进抽水蓄能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要求,有序推进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制定本方案。
一、抽水蓄能参与市场交易方式
(一)准入条件。
抽水蓄能满足以下准入条件的,可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电企业并网规范、电网调度运行技术标准要求。
4.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
5.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电量计量与数据传送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交易要求。
6.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实时下达的单机抽水/发电曲线及控制指令,各类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
(二)注册要求。
抽水蓄能注册时需要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供入市基本信息并依据投产文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已参与市场交易的抽水蓄能,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
(三)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抽水蓄能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中长期交易,出售或购入电量。具体以相关细则及交易安排为准。
(四)现货电能量交易。
抽水蓄能“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以单机或全厂为最小单位参与优化出清。抽水蓄能申报抽水状态报价及发电状态电能量价格曲线,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结合抽水蓄能相关约束,优化出清形成抽水蓄能抽水、发电日前计划曲线及分时电价。
(五)交易结算。
抽水蓄能电能量交易电费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和考核电费等组成,其中考核电费计入发电交易结算单元。抽水蓄能现货市场抽水、发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分时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水蓄能抽水电量不执行输配电价、不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抽水蓄能进入电力市场后,电量电费不再计入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
二、职责分工
(一)政府主管部门及能源监管机构。
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建立健全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依职责组织编制本实施方案、市场交易细则,组织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根据职能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二)市场运营机构。
市场运营机构配合制定本实施方案和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抽水蓄能的市场注册和管理,组织抽水蓄能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配合电力调度机构组织抽水蓄能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负责向抽水蓄能提供市场交易的结算依据和服务;按职责负责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维。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组织抽水蓄能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和安全校核;配合电力交易机构组织抽水蓄能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负责建立健全抽水蓄能调度运行机制,按照调度规程对抽水蓄能实施电力调度;按职责负责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维。
(三)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负责向抽水蓄能提供公平的输配电、电网接入和计量服务,向抽水蓄能代收代付市场交易电费。
(四)抽水蓄能企业。
抽水蓄能企业落实抽水蓄能建设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按照交易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充分发挥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等积极作用。
三、组织实施及保障
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的统筹部署下,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和市场主体研究,加快制定抽水蓄能市场交易细则,完善抽水蓄能调度运行机制,视市场运行情况建立抽水蓄能市场收益平衡调节机制,积极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培训,注重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确保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市场运营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起草交易细则,按程序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审定。分阶段实施抽水蓄能参与市场交易,优先推动自愿及符合准入条件的个别抽水蓄能场站试点参与市场交易,后续视市场运行情况逐步扩大抽水蓄能参与市场优化出清、交易结算规模。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snyj/tzgg/content/post_44570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