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发布时间:2024-09-2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填报单位:吉林省能源局 填报时间:2024年9月19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 主要执法依据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门户网站 |
1 | 吉林省能源局 |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 1.负责国家重点建设和国家核准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2.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3.负责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的审批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确认工作。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6.《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 |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987号 | 0431-89156268 |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zwgk/tzgg/202409/t20240923_3300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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