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环境
发布时间:2021-05-17 作者: 来源:
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对“十三五”以来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工作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为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广东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时应统筹合法性检查与合规性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8种情形,即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超标超总量排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分期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验收弄虚作假等。同时,还应对政府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第三方机构是否参与验收弄虚作假,存在相应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实际等进行检查。
对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中载明的由政府承诺实施的区域削减、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进度缓慢或不落实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我厅报告。我厅将利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限批、挂牌督办等方式,依法督促属地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完成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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