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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户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为更好维护参保人员利益,保障基金安全,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织密织紧基金监管防线,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为什么要专门出台《通知》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等文件均对加强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并推进智能监控常态化,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过程智能监控,实施国家医保反欺诈智能监测项目,常态化开展医保数据筛查分析。

从必要性上看,当前医保基金监管面对众多监管对象、庞大的资金量,以及海量的结算数据,靠过去的人海战术、手工审核、人工监管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是医保部门日常审核结算的必备工具,也是信息化时代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手段,更是有效守护好群众“看病钱”的重要技术支撑。通过日常调研发现各地智能监管子系统建设应用进度不平衡,应用成效差异较大,国家1.0版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以下简称“两库”)落地应用进展不一,有必要出台《通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推动地方医保部门加快国家1.0版“两库”框架体系落地应用,科学划分事前、事中、事后流程,压实责任,调动医药机构使用积极性,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事前提醒和预警,前移监管关口,帮助医疗机构强化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源头治理”和全流程监管。

从可行性上看,加快推进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具有较好信息化条件和业务基础。一方面,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实现了医保业务编码标准、数据规范、经办服务等的全面统一,国家、省、市、县四级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有序共享,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信息的全面共享,全国医保信息平台记录、收集、汇总医保全流程数据,实现同数同源,提高医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为监管工作赋能增效,通过开展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不断提升医保智能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促进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另一方面,2019年以来在全国32个城市开展智能审核和监控示范点建设,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于2022年3月制定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2〕12号),为各地医保部门开展“两库”建设提供根本遵循;经过充分论证,于2023年5月公开发布国家1.0版“两库”,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两库”框架体系,并在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完成部署应用。这些工作都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通知》包含哪些内容?

《通知》共6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前全部统筹地区上线智能监管子系统,智能审核和监控数据准确上传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开展经办智能审核,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协议处理与行政监管、经办核查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初步实现全国智能监控“一张网”。到2025年底,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智能审核和监控体系基本建立,“两库”建设应用、智能审核、反欺诈大数据智能监测分析更加成熟完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全面赋能医保审核和基金监管,形成经办日常审核与现场核查、大数据分析、全场景智能监控等多种方式的常态化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二是加强“两库”建设和应用。要求各地准确把握“两库”建设重点,赋予各级医保部门充分自主权限,在国家“两库”的框架体系下结合本地实际增补规则和知识,自主设定规则参数、指标、阈值、应用场景等。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综合考虑规则运行逻辑、监管目标、效果强度,以及检出“可疑”医保基金结算清单数量与实际工作情况相匹配,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提高申诉、复核能力,合理确定上线规则数量和相关指标、阈值,做到成熟一条应用一条。

三是优化智能审核和监控流程。科学划分事前、事中、事后流程,以医保基金审核结算为中心节点,划分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对接智能监管子系统或在系统中嵌入规则,开展事前提醒。

四是推动经办机构全面智能审核。要求各级经办机构以统筹区为单位,使用智能监管子系统全面审核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智能审核全覆盖,严把医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线上初审、复核、申诉、复审、反馈、处理等全审核流程的管理机制,合理设置各环节审核重点、办理时限。与协议管理工作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对接智能监管子系统。

五是拓展智能监控应用场景。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做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加强DRG/DIP支付方式下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管,应用新技术赋能基金监管,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综合应用医疗保障智能审核监控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实现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违规处理、结果应用等监管环节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全流程闭环监管。

六是提出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数据基础、做好沟通宣传等内容。要求加强行政监管、信息化建设、经办实施的工作协同。健全数据安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信息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三、全面推进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对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通知》明确要求,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与协议管理工作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对接智能监管子系统,系统对接情况与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等挂钩。探索对于主动加强智能监管系统应用、开展自查自纠的医药机构,给予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等政策。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与其内部管理是互相促进的关系。智能审核和监控只是监督检查的手段,根本上是为了督促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规范诊疗,确保医保基金每一分钱都花在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刀刃上”。

建设全国统一、规范实用、公开透明的智能审核和监控体系及标准,明确划出监管红线,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将智能监控延伸到医院端,发挥事前提醒作用,防患于未然。事前提醒重点是严格实名就医、规范诊疗行为、规范计费收费、预警超量开药、预警费用申报。通过身份识别、视频监控,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制度,确保人证相符。事前提醒能帮助医院发现在内控管理、医疗行为、收费方式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整个医疗行业而言,有利于规范执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同时,阻止医保基金违规支出,支持医院开展更有价值的医疗技术,推动医疗收入结构调整,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和医疗的价值,促进医院提升综合实力、高质量发展。

总体上看,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智能监控,对医务人员明显违规的行为进行自动提醒和拦截,对可疑违规行为进行实时提醒。目前,越来越多定点医院主动借助智能监控实现自查自纠,减少违规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被事后追责或者惩戒处罚。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已经成为医疗机构安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第一道防线”。

四、全面推进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是否产生影响?

总的来说,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工作尊重临床,不影响正常就医看病。通过智能化监管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权利。智能监控对参保人来说是“无感”的,也不会对正常看病就医行为产生影响。对于明确的违法违规,要加强监管和干预,逐步实现对可刚性约束的违法违规问题自动拦截;对于涉及医疗合理类的问题,各地医保部门在论证和应用规则时要充分听取医药机构的意见建议,在系统检出疑点问题后,要及时反馈至定点医药机构,由其进行申诉,充分听取医药机构申诉意见并经必要的复审、合议、终审等程序后确定是否支付。

归根结底,医保基金监管的最终落脚点是希望通过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的应用,将基金监管关口前移,力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帮助医疗机构强化自我管理、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真正实现“源头治理”,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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