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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皖发改能源函〔2024〕169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要求,加快推进风电乡村振兴工程,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将《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于2024年5月31日前汇总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张骏祥,联系电话:0551—63609410,电子邮箱:ahsnyj@163.com

  附件: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制定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

  一、实施内容

  全省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低收入村”),按照每个村500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规划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投运,建成后每个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万元及以上。

  二、实施条件

  (一)优选投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综合考虑投资运营能力、村集体经济增收效果等因素,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

  (二)落实风电项目。各县(市、区)在可配置建设规模范围内,按照集中开发为主的原则规划建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等。本县域内无法落实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时,可协商在所属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市、区)落实。

  (三)确定实施模式。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可依法合规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土地使用权作价等方式,采用政府全额出资、政府和企业合资合作等模式参与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入股收益统筹用于增加低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收益分配共享机制,更多惠及低收入村集体经济。

  三、申报流程

  (一)实施方案编制。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所附编制大纲,组织编制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优选方式、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与运维管理模式、收益分配方式及低收入村集体增收目标等内容。

  (二)实施方案申报。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审查同意后,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广德市、宿松县政府可直接报送。

  (三)实施方案审查。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组织复核论证,形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安排建议方案,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支持政策

  (一)优化审批程序。各地应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快办理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

  (二)依法保障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土地,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三)强化并网保障。电网企业应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力度,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保障项目应并尽并。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四)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贷款政策给予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保障项目融资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建立健全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市、县(区)政府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发挥效益。

  (二)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收益分配管理,组织相关村集体、投资主体等单位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享机制。在工作专班机制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收益分配共享落实情况,严禁违规挪用村集体组织应得收益。

  (三)创优发展环境。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税)等名义,增加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不合理的非技术投资成本。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四)注重生态保护。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提高安全防护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

  附件:1.XX县(市、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表

  
附件1

  XX县(市、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本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风能资源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等。

  (二)本县(市、区)2022年村集体收益20万元及以下的行政村数量和名册清单,可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总建设规模。

  二、项目信息

  (一)拟建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装机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要合理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安装风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

  (二)项目投资运维主体优选情况,以及投资主体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情况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的方式。

  (四)项目运营维护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县级政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情况。

  (二)县级政府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情况,低收入村集体增收承诺情况。

  (三)县级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情况,承诺未采取捆绑产业投资、变相收取资源费(税)及其他增加非技术成本行为情况。

  (四)项目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融入乡村风貌情况。

  (五)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出具情况。

  
附件2

  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

  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表

  

  序号

  市

  建设规模汇总

  (MW)

  县(市、区)

  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

  经济组织数量(个)

  建设规模

  (MW)

  1

  合肥市

  159.5

  蜀山区

  9

  4.5

  2

  庐阳区

  1

  0.5

  3

  瑶海区

  0

  0

  4

  包河区

  6

  3

  5

  长丰县

  81

  40.5

  6

  肥东县

  57

  28.5

  7

  肥西县

  58

  29

  8

  庐江县

  41

  20.5

  9

  巢湖市

  43

  21.5

  10

  合肥高新区

  14

  7

  11

  合肥经开区

  9

  4.5

  12

  淮北市

  58

  相山区

  0

  0

  13

  杜集区

  0

  0

  14

  烈山区

  4

  2

  15

  濉溪县

  112

  56

  16

  亳州市

  152.5

  谯城区

  12

  6

  17

  利辛县

  85

  42.5

  18

  蒙城县

  46

  23

  19

  涡阳县

  157

  78.5

  20

  亳州高新区

  5

  2.5

  21

  宿州市

  95.5

  埇桥区

  42

  21

  22

  砀山县

  12

  6

  23

  灵璧县

  81

  40.5

  24

  泗县

  0

  0

  25

  萧县

  47

  23.5

  26

  宿马园区

  6

  3

  27

  宿州高新区

  3

  1.5

  28

  蚌埠市

  182.5

  蚌山区

  9

  4.5

  29

  龙子湖区

  14

  7

  30

  禹会区

  19

  9.5

  31

  淮上区

  24

  12

  32

  固镇县

  78

  39

  33

  怀远县

  165

  82.5

  34

  五河县

  35

  17.5

  35

  蚌埠高新区

  12

  6

  36

  蚌埠经开区

  9

  4.5

  37

  阜阳市

  301.5

  颍州区

  19

  9.5

  38

  颍东区

  11

  5.5

  39

  颍泉区

  28

  14

  40

  阜南县

  128

  64

  41

  界首市

  41

  20.5

  42

  临泉县

  163

  81.5

  43

  太和县

  84

  42

  44

  颍上县

  129

  64.5

  45

  淮南市

  146.5

  田家庵区

  21

  10.5

  46

  大通区

  17

  8.5

  47

  谢家集区

  17

  8.5

  48

  八公山区

  12

  6

  49

  潘集区

  81

  40.5

  50

  凤台县

  99

  49.5

  51

  寿县

  12

  6

  52

  毛集试验区

  26

  13

  53

  淮南高新区

  6

  3

  54

  淮南经开区

  2

  1

  55

  滁州市

  40

  琅琊区

  1

  0.5

  56

  南谯区

  1

  0.5

  57

  定远县

  30

  15

  58

  凤阳县

  3

  1.5

  59

  来安县

  16

  8

  60

  明光市

  17

  8.5

  61

  全椒县

  9

  4.5

  62

  天长市

  1

  0.5

  63

  滁州经开区

  2

  1

  64

  六安市

  319.5

  金安区

  91

  45.5

  65

  裕安区

  96

  48

  66

  叶集区

  23

  11.5

  67

  霍邱县

  159

  79.5

  68

  霍山县

  50

  25

  69

  金寨县

  92

  46

  70

  舒城县

  123

  61.5

  71

  六安开发区

  5

  2.5

  72

  马鞍山市

  0

  雨山区

  0

  0

  73

  花山区

  0

  0

  74

  博望区

  0

  0

  75

  含山县

  0

  0

  76

  当涂县

  0

  0

  77

  和县

  0

  0

  78

  芜湖市

  85.5

  镜湖区

  0

  0

  79

  鸠江区

  25

  12.5

  80

  弋江区

  2

  1

  81

  湾沚区

  6

  3

  82

  繁昌区

  11

  5.5

  83

  南陵县

  8

  4

  84

  无为市

  98

  49

  85

  三山经开区

  21

  10.5

  86

  宣城市

  51.5

  宣州区

  39

  19.5

  87

  广德县

  5

  2.5

  88

  绩溪县

  0

  0

  89

  泾县

  19

  9.5

  90

  旌德县

  0

  0

  91

  郎溪县

  2

  1

  92

  宁国市

  38

  19

  93

  铜陵市

  50.5

  铜官区

  2

  1

  94

  郊区

  18

  9

  95

  义安区

  25

  12.5

  96

  枞阳县

  56

  28

  97

  池州市

  72.5

  贵池区

  56

  28

  98

  东至县

  56

  28

  99

  青阳县

  16

  8

  100

  石台县

  16

  8

  101

  九华山

  1

  0.5

  102

  安庆市

  114.5

  大观区

  0

  0

  103

  迎江区

  10

  5

  104

  宜秀区

  7

  3.5

  105

  怀宁县

  50

  25

  106

  潜山县

  23

  11.5

  107

  宿松县

  27

  13.5

  108

  太湖县

  27

  13.5

  109

  桐城市

  12

  6

  110

  望江县

  50

  25

  111

  岳西县

  17

  8.5

  112

  安庆高新区

  2

  1

  113

  安庆经开区

  4

  2

  114

  黄山市

  153.5

  黄山区

  13

  6.5

  115

  屯溪区

  14

  7

  116

  徽州区

  16

  8

  117

  祁门县

  54

  27

  118

  歙县

  95

  47.5

  119

  休宁县

  95

  47.5

  120

  黟县

  15

  7.5

  121

  黄山高新区

  5

  2.5

  合计

  1983.5

  

  3967

  1983.5

  抄送:华东能源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s://fzggw.ah.gov.cn/jgsz/wgdw/snyj/zczn/149424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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